買一套安置房才10萬過戶費竟收3.9萬
  職工質疑比例過高,懷疑其中有“貓膩”;廠方負責人:委托房產中介全權辦理,與廠方無直接關係
  太奇怪!
  本報訊 “一套安置房買來只要10萬多元,可現在過戶就要近4萬元,這個比例也太高了吧?”海口瓊山食品廠職工李先生向本報反映稱,他辦理過戶時交了3.9萬元,他認為費用虛高,懷疑中間存在“貓膩”。記者 劉江浩 文/圖
  住戶與中介簽訂的“特別說明”
  李先生介紹,他是瓊山食品廠下崗職工。2000年,政府部門擴建改造朱雲路,徵用了瓊山食品廠部分廠區。為了安置補償,特安排38套住房給該廠職工。李先生說,他也分到一套房,並於2006年收房。遺憾的是,房屋一直沒有過戶到他個人名下。
  2013年8月,該食品廠為李先生等38名職工辦理房產證過戶,並收取3.8萬至3.9萬元不等的費用。“當時我交了3.9萬元,但辦好房產證後,實際個人發票是1.5萬餘元,我發現中間有差價,而且差價還比較大。”李先生說,他認為相關人員在辦理房產證過戶時,收費用途不透明,懷疑中間存在“貓膩”。
  對此,記者採訪了瓊山食品廠負責人伍符成。他表示,廠里職工將房產證過戶到個人名下,是職工個人與房產中介的事情,與食品廠並無直接關係。
  伍符成說,2013年底,職工向廠里提出要辦理房產證過戶,但廠里沒有條件為職工辦理,於是他們委托房產中介全權辦理,食品廠只是協助。為了保證住戶辦理房產證過戶款項的安全,住戶將款項直接匯入中介賬戶中,廠方只是對該款項進行代管。“3.9萬元是直接給中介的,至於他們怎麼操作,這個我不清楚。”伍符成說,住戶與中介簽訂了“特別說明”,說明住戶自願將錢交由中介辦理,“如果住戶覺得中介收費太高,或者自己有條件辦理,可以不用交錢自行辦理。”  (原標題:買一套安置房才10萬過戶費竟收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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