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深圳3月1日專電(記者馮璐)從來沒有給人做過貸款擔保的符先生,因為丟失了一張身份證,就成了素不相識的劉某某的借款擔保人。近日,符先生收到深圳市仲裁委的裁決書,裁定符先生承擔全程連帶保證責任。“去年9月,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打來電話告知我要對一筆貸款負連帶保證責任,說有一個叫劉某某的人,於2012年12月向銀行借款50萬元,在按期歸還了約9萬元本金及利息後,失去聯繫,劉某某尚欠41萬餘元。”符先生說。符先生趕到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查看了劉某某與該行簽訂的個人貸款合同,合同規定,中國銀行上步支行向劉某某提供人民幣50萬元的工商貸款,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上浮40%,執行貸款期為12個月。與此同時,銀行還向符先生出示了一份《個人貸款保證合同》,合同規定符先生作為擔保人為該筆貸款提供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個人貸款保證合同》所使用的身份證正是我遺失的那一張,但筆跡和指紋都不是我的。”符先生強調稱。據介紹,2008年8月8日,符先生的一張二代身份證遺失,但他隨即就到室內裝潢當地派出所辦理了補辦身份證手續。2014年2月18日,符先生收到深圳市仲裁委的裁決書,這份終局裁決書裁定,符先生作為借款合同中的擔保人,理應提供筆跡或指紋進行鑒定,以證明劉先生簽名和指紋是被人冒用的,但符先生卻拒絕提供,因而裁定,符先生承擔全程連帶保證責任。  (原標題:深圳男子“被貸款”4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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