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長沙12月30日電 記者 阮占江
  12月30日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湖南省法院系統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執行數額標準及規定出台的過程。根據規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六千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四萬元以上的為湖南省認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第一款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數額較大”標準。該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發佈會上,湖南省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金旺廷通報了今年湖南省法院審結的五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並分析總結了五件案件呈現出的六個特點:一是被告人都是私營企業主;二是被害人主要為農民工,人數都在10人以上,最少13人,最多達到了20多人;三是拖欠工資數額都較大,最少5萬餘元,最多達到了14萬餘元;四是被告人均是在行政機關下達行政處理決定之後仍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五是部分被告人有逃跑和藏匿的情節;六是部分被告人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情況。
  “建議相關部門在進一步加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宣傳力度的同時,要監督用工單位履行好相關法律手續,指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應主動瞭解相關法律,更好地掌握維護自身權益的主動權。”金旺廷建議,要盡可能地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盡可能地保留證明勞動關係存續的證據;要堅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原標題:湖南高院明確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執行數額標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y89wybmx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